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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为网约车平台“补漏洞”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29日A06

日期: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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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王禹)“非常感谢贵院对我司业务的支持以及专业的建议。”近日,几家网约车公司对南通通州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回函。

在通州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肇事车主张某某在多个平台注册成为网约车驾驶员,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时其正执行网约车订单。后南通中院二审认定,张某某承接网约车订单明显具有营运性质,保险公司有权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赔付。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伤者19万余元,张某某赔偿100余万元。判后经调查了解,张某某家庭较为贫困,可能存在履行不能的风险。

本案中由于张某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而无法适用商业险替代赔付,最终需自行承担超出交强险的巨额赔偿责任,这对其自身今后的生活以及伤者的后续治疗等都将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而这种情况与网约车平台监管不严、风险提示和法律宣传等不到位等存在关联。为此,法院向网约车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平台加强对网约私家车平台的监管,强化保险保障措施,加强风险提示和法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