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28日A09
日期:12-28
(2023)苏1203民初2504号
张春荣:原告汤小祥与被告赵锦坤、张春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25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8848号
赵祥博: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黄厚先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884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1497号
李科学: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孟乐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1149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和9892号
赵艳雪: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张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989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823号
尹大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同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5民初14846号
沈柱:本院受理原告江宁区杨圣军蔬菜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5民初14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5民初14249号
胡号福: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宁区创亿门窗经营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5民初14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11民初4422号
秦子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政宏诉被告江苏金茂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825号
朱冬一:本院受理原告衣红英与被告朱冬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