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12民初11903号
贺满意: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单树伦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1190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967号
王君: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绿禾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2803号
江苏永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永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鑫德亿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大洲建材有限公司、徐州齐裕天商贸有限公司、江苏途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修建: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天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们以及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案提起上诉,且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之内,期满后视为送达。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800号
余振:本院受理原告陈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780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657号
无锡市飞凡机械厂、李世超: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卓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765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713号
查显斌:本院受理原告吴义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47l3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468号
郝玉彪:本院受理原告徐新玉诉被告郝玉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5775号
孙正文:本院受理原告王燕与被告孙正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1民初17465号
无锡福田电机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永欣锻件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7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282号
袁金霞、泰州亿恒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294号
张健:本院受理顾学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5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942号
曹虎:本院受理原告朱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594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5335号
胡向清:本院受理原告李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5036号
陈君:本院受理原告吴雪飞与被告陈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409号
丁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八法庭(B51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3923号
淮安伟华蔬果有限公司、张香林:本院受理原告戚正亚诉被告淮安伟华蔬果有限公司、张香林、王卫华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3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516号
于康庄:本院受理原告王云与被告于康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515号
郭凤其:本院受理原告袁贞与被告郭凤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824号
熊成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中心支公司与你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613号
南京宏林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中心支公司与你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2181号
周奎:本院受理原告严允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供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21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889号
刘永强:本院受理顾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5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318号
徐州实载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都县国鑫塑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63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142号
张小画:本院受理原告睢宁骏逸服饰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2961号
吴有年:本院受理原告张茂永诉被告吴有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812号
刘亚峰:本院受理的耿马春与刘亚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055号
扬州明扬威电半导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扬州明扬威电半导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91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009号
扬州京隆电器开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扬州市民政局与被告扬州京隆电器开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91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702号
龚震、苏威嫚、程小情:本院受理原告周斌与被告龚震、苏威嫚、程小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708号
郭泰玺:本院受理原告吴珊珊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468号
孙洁:本院受理原告褚敏与被告孙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046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120号
蔡岗:本院受理原告范红梅与被告蔡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912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817号
袁贡平:本院受理原告姜亚东与被告袁贡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981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876号
陆雷:本院受理原告姚外红与被告陆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580号
陈清永:本院受理原告孔联方与被告陈清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催7号
本院于2023年8月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南京融银万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南京融银万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日期2023年5月31日,票号为0010004130984454,票面金额3000元,收款人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京融银万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6037号
广州音雅音响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鑫忠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123号
贾建中:上诉人陈荣就(2023)苏0102民初111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858号
南京超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超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11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975号
基泰物业开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英卓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麻维健与被告南京基泰商贸有限公司、南京恒则泰商贸有限公司、基泰物业开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英卓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7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