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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转账”化解三年欠款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28日A05

日期: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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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检察       上一篇    下一篇

“钱转过去了,咱俩事情就算过去了。”近日,一起因合伙做生意引发纠纷的民事监督案件,在兴化市检察院的努力下,两位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结清债务。

“对方明明在聊天记录中说欠我钱,法院为什么不支持我的诉求?”10月24日,盐城的刘某与田某因合同纠纷不服法院判决,来到兴化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听取刘某的意见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2020年,刘某和田某合伙做不锈钢酸洗加工生意,但生产线因故关停而亏损,田某当时因为资金紧张,请刘某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眼看合伙经营无望,刘某便找到田某清算相关费用。田某在微信聊天时称欠刘某3.4万元,但并没有具体说明欠款的事由,在陆续偿还了7000元后,田某便不肯再偿还剩余的欠款。

2022年9月,多次索要欠款无望的刘某向兴化市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田某主张微信聊天中提到的欠款只是刘某垫付的工人工资,两人散伙时还有费用没有结算清楚。由于欠款的性质无法核实,刘某也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欠款为合伙终止的清算,法院驳回了刘某要求田某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审查认为,刘某与田某合伙时没有写下书面协议,关于资金投入、利润分配、合伙期限等事项,双方陈述也不一致,刘某又无法提供对账凭证等确切证据,现有证据很难推翻原审判决。考虑到双方是因合伙亏损产生嫌隙,且案涉欠款数额也不大,在调查中双方也曾流露出想和解的意愿,承办检察官决定在检察环节开展民事和解,促进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

承办检察官多次为刘某、田某沟通交流牵线搭桥,经过释法说理,双方终于表示愿意协商和解,但在履行数额上仍有分歧。12月8日上午,兴化市检察院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双方代理律师参与。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两人各退一步,最终以1.5万元达成和解,田某当场转账给刘某。至此,这起历时3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今年,兴化市检察院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事检察中嵌入式开展和解工作,必要时通过公开听证引入第三方力量助推争议化解,已促成4起民事纠纷案件息诉和解,切实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