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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台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28日A03

日期: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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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理念,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出台《泰州市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规范执法程序 推行柔性管理

《细则》共二十八条,针对执法实践中常见且具有裁量空间的土地违法行为,坚持依法监管、程序合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裁量标准。《细则》推行柔性执法“容缺纠错”措施,豁免土地轻微违法行为,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主要包括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明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酌定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完善了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竞合时具体裁量基准的选择与适用;明确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应当自行纠正;明确可以认定裁量不当和应当追究执法过错的情形,对存在滥用裁量权等行为的责任追究等。

创新执法监管 严守资源红线

《细则》更加突出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将地类作为大部分违法行为的主要量化指标,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成本将大幅度增加,旨在让违法者认识到违法占用耕地的成本,远超其违法获取的利益,推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氛围。

为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将违法当事人财产损失降至最小,近年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人防+技防”监督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路径。以“一库、一平台、一网络”为核心,打造“技防+人防”的执法手段,构建“天(卫星遥感)、空(慧眼守土及无人机航拍)、地(动态巡查)、网(监管系统)”立体监管体系,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实时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监管,推动将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泰州市用地状况逐年好转,2023年主城区违法用地零发生。

加强执法监督 强化内外联动

《细则》加强对裁量权实施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明确情节复杂、重大违法案件由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参照《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情节复杂、重大违法案件”的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对“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责令退还或交还土地、责令改正”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为破解耕地保护执法难、执行难问题,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着力构建“共同体”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先锋绿源通”“检源行”党建联盟共建,实现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切实达到同频同振,全力打造执法查处领域协作配合的新名片。

下一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出台《泰州市土地行政处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对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中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酌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进一步完善适用程序,规范操作流程。(魏阳 孙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