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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27日A09

日期: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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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23民初7044号

江苏乐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江苏华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951号

曹桂:本院受理原告李小蛟与被告曹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8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078号

王骏、陈阳:本院受理原告曹子东与被告王骏、陈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0930号

王洋洋、张利:本院受理原告李臣春与被告王洋洋、张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088号

王国民:本院受理原告庄志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8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6915号

刘娟、陈航:本院受理原告朱海永与被告刘娟、陈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667号

金张:本院受理原告李天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247号

张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266号

殷其兵:本院受理原告灌云新沃福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902号

朱乃乔:本院受理原告冯小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9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50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5590号

顾正用:本院受理原告潘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5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