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03民初11124号
扬州绿享田园果蔬有限公司、广陵区七言花艺中心、扬州木之本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王鑫、钱钰莹:本院受理原告宋何非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新十七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243号
孙钟:原告柳婷与被告孙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或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9115号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林靖媛诉被告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3566号
武汉天成立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乾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天成立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乾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999号
杨乐:本院受理薛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79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702号
徐红波:本院受理朱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5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7609号
毋向辉: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7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4455号
吴孝强:本院受理刘平诉你与孙文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6580号
张立保:本院受理原告刘德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6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046号
刘美立:本院受理原告宗启玲与被告刘美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0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6728号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蔡学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6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167号
蒋秀芝:本院受理原告蒋正君与被告蒋秀芝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7029号
无锡沃德冰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荣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静洁诉无锡沃德冰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荣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茂业置业有限公司购物中心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15日(自答辩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7027号
无锡沃德冰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荣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田静诉无锡沃德冰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荣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茂业置业有限公司购物中心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15日(自答辩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142号
徐小燕:本院受理原告金杰诉被告徐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12民初151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1165号
潘道华:本院受理邢金鹏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1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995号
徐莉、徐良宏、南京徐业铸造有限公司、薛和生、王定红、南京荣和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兰琳诉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莉、徐良宏、南京徐业铸造有限公司、薛和生、王定红、南京荣和铸造有限公司、第三人赵海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5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5048号
芮春华、梁敏、严洁: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屹伟诉被告南京市金陵文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家湖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芮春华、梁敏、严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415号
李桂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092号
南京琉金岁月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琉金岁月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区法检大厦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821号
章伟、许进、孙运达: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亿元网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58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7071号
江苏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江苏中商融投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安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日葵与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70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076号
倪健:本院受理原告华亮与被告倪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1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326号
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而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和1632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871号
王晔:本院受理原告孙兴权与被告王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行审214号
宜兴市魅扬包装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你单位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282行审214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公告期满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行审216号
谢国元:本院受理的宜兴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行审21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公告期满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2778号
宗倩: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新与被告宗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27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速裁庭9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4258号
苏州宸庆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智山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兴市美晟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宸庆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保全及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追加申请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453号
翁荣彬:本院受理原告吴官平与被告翁荣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0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9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955号
房丽:本院受理周文杰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房丽自2023年6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周文杰抚养费人民币700元,于每月的26日前给付,给付至原告周文杰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396号
杨银军:本院受理原告颜凤娟与被告杨银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456号
王小飞、成洪艳:本院受理原告毛锡龙与被告王小飞、成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4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