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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向前延伸 “解”深入人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26日A05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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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陆帆

本报记者 王晓红

近年来,赣榆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聚焦“抓前端、治未病”,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过程中充分发挥退休法官调解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的优势,返聘6名退休法官入驻诉调对接中心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力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近三年来,该院6名退休返聘法官共调解成功案件10286件,占全院调解成功案件总数的66.67%。

擦亮“一品牌”

实现调解队伍专业化

2018年退休的孙宜霞现在是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赣榆法院“孙宜霞调解室”的负责人。她经常说:“我现在的身份是人民调解员,不再是坐堂问案的法官,角色虽然转变,但是我多年的专业技能不变,调解能力不减。”

在某紫菜机械有限公司与近五十名员工劳务纠纷一案中,孙宜霞考虑到临近中秋节,员工们都盼望着领完救济金回家过个团圆节,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日,利用周末时间走访机械厂领导,陪同机械厂财务人员梳理账目,计算赔偿金额,短短一个周末成功帮助46名失业员工在中秋节前顺利领到救济金。

因调解成效突出,“孙宜霞调解工作室”被省法院、省司法厅授予“派驻法院优秀人民调解工作室”,她个人被省司法厅、省人民调解协会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布衣法官”,他们既是调解活动的主持者,也是调解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赣榆法院为进一步规范退休法官调解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工作室工作规范流程(试行)》,在确保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最大的便利。同时,实行“定额生活补助+案件补贴”待遇激励机制,每件案件调解成功后给予一定报酬,提升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传帮带”

促进多元解纷持续化

“法官,没在法院立案,不用交诉讼费,只签调解协议就有法律效力吗?我心里没底。”“你放心,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是出现在人民调解员肖永明办公室的对话。此时退休法官肖永明正带领着年轻助理小刘共同调解一起因逾期交房而引发的纠纷。

从材料审查到证据核实,再到达成调解协议,短短两天的时间,退休法官肖永明带领助理小刘完成了整个司法确认流程,并当场制作了司法确认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下转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