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错未成年人分级问题探讨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26日A03
日期:12-26
李婷 朱晓燕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先后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规制。但司法实践中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划分方式缺乏明晰标准,造成相适应的处遇措施和配套机制匹配困难,仍需进一步思考。
宏观层面需进一步构建制度。一是建议制定包括广泛处理范围、多样处理方法、相称处理程序等内容的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处遇的专门法律,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依据。二建议成立专门负责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的司法机构,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情况开展相关心理测评、社会危害评估、矫正难度预测等工作,明确处遇措施的目标和任务。三是建议规范监督机制,由检察机关对专门矫治教育措施决定、交付执行以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引入社会力量对矫治的适用、效果等进行跟踪监督,不断提升教育矫治的效果。
实践层面需进一步探索路径。一是增强家庭教育实效,针对目前家庭教育指导的强制性不足的现状,建议细化规定相应的制裁性后果。二是完善学校教育惩戒,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和老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三是推动社区网格教育,把社区网格管控和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结合起来,根据罪错次数、情形、年龄等划分不同等级,量身定制帮教计划,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网格化监管。四是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明确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具体入学程序、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建立矫治强度梯度化机制。
社会层面需进一步扩大支持。一是完善社会观护制度,司法机关探索与爱心企业、职业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建立观护基地,通过开展公益服务、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内容,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二是保障专业社会力量的参与,可加大政府购买专业组织社会服务的力度,孵化专业社会组织,并为其发展提供条件。三是一体化共享数据信息。打通司法、教育、民政等相关单位信息壁垒,建立一体化的罪错未成年人信息数据库,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借助大数据运算,搭建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指数模型,精准化开展家庭监护、评估、干预、救助等动态管理。同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帮教需求平台发布、专业资源及时响应、考察矫治动态适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