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11745号
范勇军、汤旸:本院受理原告蒋小娟诉被告范勇军、汤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1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10540号
上海祥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祥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廷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5213号
毛爱明:本院受理原告宋根刚与被告毛爱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782号
曹泽民:本院受理原告朱海静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八法庭(B51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291号
青岛融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海蓉、蒲全德、汪全书、苏文学、张国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郭绍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054号
胡居友:本院受理原告胡居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1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220号
盛华:本院受理杜建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5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899号
杨杰:本院受理原告鲍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0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5121号
颜鑫: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秦顺平与被告颜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