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4民初13904号
仇咏卿:本院受理韩其华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478号
厉福平、李永华:原告刘长明与被告厉福平、李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551号
孙凌:原告余春龙与被告孙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271号
胡连盛:本院受理原告朱月岭与被告胡连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427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9883号
姜志国:本院受理原告施红芬与被告姜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1003号
叶磊:本院受理曾广华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宣堡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256号
成都文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雄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文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7299号
潘森、周道文:本院受理孙冬俊与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潘森、常州任伟搭建有限公司、周道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5375号
陈加攀: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于良、宁夏恒永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建山、陈加攀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民终5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715号
曹恒莉:本院受理原告张平中诉被告曹恒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12民初147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892号
芦贤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易港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易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芦贤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12民初138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357号
徐建荣:本院受理原告刘建琴诉被告徐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1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