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9731号
林巧玲: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2民初97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718号
张永花:本院受理原告王柱东与被告张永花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532号
徐州双之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大伟诉被告徐州双之德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5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126号
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沛县新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被告王璐、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沛县新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张军就(2023)苏0322民初412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126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253号
杨辉、王隶欣:原告周长恒与被告杨辉、王隶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苏1003民初11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621号
常州富通保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贝尔与被告俞小乐、薛永强、常州富通保洁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060号
胡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被告胡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1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46号
戴元洪、冯兆兰、陈官平、江苏骞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爱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894号
上海龙舜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会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066号
邾玲芳:本院受理原告沈智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606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235号
王科:本院受理原告李月诉被告王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144号
韩勇:本院受理刘艳东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709号
王彬、江苏金万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剑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及出庭着装要求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290号
王星茹:本院受理原告游航与被告王星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及出庭着装要求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准区俞家巷21-1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212号
李明智:本院审理原告祁茂峰与被告李明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俞家巷2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982号
高世庆、王俊: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汇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世庆、王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897号
顾江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睦邻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磊、顾江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113号
郑磊:本院受理原告唐宸与被告郑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4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民终3232号
王良春:本院受理上诉人刘荣波与被上诉人缪琦、原审被告王良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民终32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6279号
吴新岳:本院受理原告经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6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经琴与你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案件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9880号
何云飞:本院受理原告丁涛与被告何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988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6834号
苏州科斯坦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苏州科斯坦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冯开洋、谢实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法院益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2317号
凡庆华:本院受理施小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02民初7136号
朱建新:本院受理金芳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02民初7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357号
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喜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泰州旺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泰州禄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泰州杰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徐兴胜、潘文博、徐兴峰、第三人邹保林:本院受理原告翟建中、盐城浩驰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们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5362号
张田、陈竹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5373号
王全伟、王加民、刘平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766号
澳丽达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峰诉被告澳丽达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6965号
徐晓君:本院受理的原告桑燕与被告徐晓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4535号
王存勤: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华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存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453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副本、诉状副本、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渚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772号
泗县幸福实木家具有限公司、曹梅:本院受理原告杨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