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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到期债权为企业护航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22日A06

日期: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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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王长河

本报记者 张羽馨

面对因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而缺乏履行能力的企业,苏州市吴江区法院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及时开展对被执行企业到期债权的调查处置,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次债务人经营运转所需及基本民生出行需求,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4月,吴江区法院立案执行苏州某科技公司与上海某客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1600余万元。经执行办案系统查询显示,被执行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有百余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其名下的不动产、银行账户以及持有的股权均已被多家法院在先冻结,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申请执行人系吴江科创型民营企业,案涉货款关乎该企业的存续发展,执行法官赶赴位于被执行公司上海市的注册地进行现场调查,查封了停放在其厂区内的三十辆整装未出厂的客车,但该批车辆均为方向盘在右侧的外贸型产品,无法在国内进行司法处置,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公司作为上海某公交公司的供应商,在该公司处有到期债权。收到该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随即展开调查核实。

在首次调查中,执行法官将次债务人上海某公交公司结欠被执行公司债务的事实通过执行笔录的形式予以固定,随后制作《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再次赶赴上海某公交公司进行直接送达。上海某公交公司逾期未提出异议且未主动履行,该债权被导入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发现上海某公交公司的基本账户内有足额款项可供执行,但考虑到该公司的经营运转关乎广大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并未对该公司基本账户内的全部资金直接采取冻结扣划措施。

法官主动与上海某公交公司沟通协调,给予其合理的履行期限,并让其提供基本账户之外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其提供的信息,对该公司多个其他账户内的多笔资金分批次进行扣划,保障该公司基本账户运转。案涉执行标的1600余万元及利息陆续全额执行到位。执行完毕后,法院及时向上海某公交公司出具了履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