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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检“两长”向拒执“亮剑”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22日A05

日期: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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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丁瑞洋 束娅婕)12月20日上午,海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海安法院院长秦昌东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海安检察院检察长夏琪斌出庭支持公诉,3名南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观摩庭审现场。为达到“判处一案、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法治效果,15名被执行人被依法传唤到场旁听。

王某与A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王某需分期给付A公司人民币180万元及利息。王某未履行全部义务。王某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将收到女儿补贴的1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同时要求买受人将其出售废旧电线的3万余元转入其指定账户,企图隐匿财产、躲避执行。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与A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在2天之内按照协议一次性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130万元,取得A公司的谅解。

庭审中,审判长秦昌东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检察机关向法庭展示相关证据,公诉人夏琪斌发表出庭意见并进行法庭警示教育。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海安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场被执行人感受到强大法律震慑。当日,共达成和解8件,执行完毕2件,拘留3人,执行标的额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