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91民初2117号
吴金桐、吴雪峰:本院受理原告田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91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8226号
吴洋:本院受理原告张兰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487号
上海宏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配配: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富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5361号
潘意: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先洪与被告潘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616号
徐景、周超:本院受理原告沈召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614号
郝国栋:本院受理原告梅兆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791号
谭斯泓、乔艳芹:本院受理原告刘华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485号
沈国平:本院受理原告周栋清与被告沈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938号
陈宾:本院受理原告刘琳与被告陈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终3241号
淮安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秀红:李建云与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范秀红与淮安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民终3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895号
陈影:本院受理李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689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