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03民初6744号
胥小东:本院受理张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6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093号
葛荣兵:本院受理葛成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5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154号
常州海景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就被执行人常州海景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154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590号
扬州合尔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力宝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合尔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力宝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5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8397号
顾金元:本院受理原告李风忠诉被告顾金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861号
张永兵:本院受理原告文新中与被告张永兵(曾用名:张小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6385号
董军:本院受理原告丁美萍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8138号
葛婷: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壹加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795号
李厚强:本院受理王中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579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996号
周德军:本院受理梁龙科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805号
苗庆祥:原告张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