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监督推动“外来购房户”落实同等待遇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21日A06
日期:12-21
11月1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彭奶奶家中,回访她患病的孙子小晗。彭奶奶拿出小晗的残疾人证说:“谢谢你们一路的关心和帮助,我孙子的残疾人证4月份就办好了,现在一个月能拿到770元的重残补贴和130元的护理补贴,这对我们家可真是及时雨。”
彭奶奶一家从外省到高港打工。2016年,彭奶奶一家掏出全部积蓄在高港区腾飞小区置房安家落户。2020年3月,彭奶奶的孙子小晗出生,不料小晗被确诊患有孤独症。
2022年12月,彭奶奶根据相关规定,帮小晗向户籍所在地的甲街道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但甲街道告诉她腾飞小区是乙街道整体购买的拆迁安置小区,社会事务由乙街道负责。彭奶奶便向乙街道递交申请,却又被告知乙街道只对原来属于乙街道的拆迁户负责。3个月里,彭奶奶在甲、乙两个街道之间来回奔波,但甲、乙两个街道都表示不能受理。眼见孙子的诊断证明有效性已接近6个月的临期,2023年3月9日,彭奶奶来到高港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高港区检察院调查发现,腾飞小区行政区划属于甲街道,但十多年前由乙街道整体购买安置辖区拆迁户,并且,乙街道在腾飞小区专门成立了为民服务中心,履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腾飞小区共6725人,其中6189人为乙街道户籍,由乙街道管理。另外的536人系购买该小区房屋后迁入,其户口在甲街道,他们的养老、生育等一系列社会事务管理目前呈“真空”状态。高港区检察院调查得知,小晗这样的情况不是首例,每次都要通过相关部门介入才能“特事特办”。
3月14日,高港区检察院邀请甲、乙街道以及相关行政部门、人大代表等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激烈争论,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彭奶奶买的是甲街道的房子,在没有明确的方案之前,应当由甲街道依法受理相关申请,解决居民的急迫诉求;至于“外来购房户”社会事务应该怎么处理,相关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3月15日,甲街道通知彭奶奶办理相关手续,4月20日,小晗的残疾人证发放到位。
4月18日,高港区检察院牵头相关行政部门向区政府呈报腾飞小区的社会性事务管理问题。4月25日,区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腾飞小区的社会性事务全部由乙街道代管。
为进一步保证管理落到实处,6月8日,高港区检察院牵头甲、乙街道和相关行政部门签署《会议纪要》,明确乙街道在履行职能中产生程序性障碍等问题时,应主动与甲街道对接后转交材料,并及时告知群众,相关行政部门应根据前置程序做好相应的资金发放、公共服务等工作,避免群众办事“跑断腿”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