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2民初10066号
金沙县城丰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国与被告金沙县城丰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5901号
郑辉:本院受理原告汪时洋与被告郑辉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978号
董波、王艳芬:本院受理原告许淑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79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088号
薛豹:本院受理原告杨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80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济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6257号
倪剑峰:本院受理原告王鹏与被告倪剑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903号
荣莉: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89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905号
寇新志:本院受理原告徐奎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79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357号
朱永怀: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永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4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982号
徐雪芳:本院受理陈波平与徐雪芳、吴晓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545号
吴军:本院受理原告裴汝群与被告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7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6336号
泰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壹玖捌零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678号
孙洪华:本院受理高永锁与孙洪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8247号
苏雪华: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皖之星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苏雪华不当得利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824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654号
赵家文:原告王书宪与被告赵家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653号
李传振:原告张洪贞与被告李传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559号
陈金楼、顾宝兰、陈金龙、陈建军、盐城超亚风机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双菊风机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3民初5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347号
盐城市鑫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亭湖支行与被告盐城市鑫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盐城高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03民初5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568号
王光全:本院受理原告温克梅与被告王光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7579号
江苏恒惠佳扬百货有限公司、吴超: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恒惠佳扬百货有限公司、吴超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7754号
李兆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好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兆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971号
王银锁:本院受理原告孙涛与被告王银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1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4687号
胡基祥: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文与被告胡基祥、朱瀚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531号
纪飞:本院受理原告刘明生与被告纪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528号
纪飞:本院受理原告赵永飞与被告纪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525号
纪飞:本院受理原告刘全胜与被告纪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529号
纪飞:本院受理原告魏星与被告纪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695号
刘恩:本院受理原告叶启恒与被告刘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368号
南京鑫之缘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曹显: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诺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鑫之缘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曹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370号
南京星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尹昌林: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诺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星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尹昌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056号
唐伟敏: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凤与你发起人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苏0104民初16056号之一裁定书(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告知条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365号
南京久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久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3民初10494号
江苏华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余伟: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润广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华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余伟、凌庆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3民初104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91民初8004号
郭馨悦、丁志珍、南京即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川纳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郭馨悦、丁志珍、第三人南京即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6198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鹿森与被告江苏沿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张伟(2023)苏0305民初6198号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2361号
田敬夫:本院受理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6128号
张彦伟:本院受理朱德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7739号
刁永涌:本院受理原告章小亮与被告刁永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7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0640号
刘杰:本院受理原告余杰与被告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021号
周晖晨:本院受理原告姜一洲与被告周晖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002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066号
孙毅:本院受理原告曹春霞与被告孙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006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661号
韦彩银:本院受理的原告宜兴千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韦彩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76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1638号
龚俊桃、镇江博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金华与被告龚俊桃、镇江博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