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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20日A04

日期: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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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信访与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03民初6828号

周小周:本院受理原告扬州祉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小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6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537号

黄红:本院受理原告扬州金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8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912号

顾敏:本院受理原告周伟伟与被告顾敏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4708号

印象:本院受理原告王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4334号

束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384号

李宗辉:本院受理原告李凤与被告李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3548号

赵远明: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刘晓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3220号

丁金兰:本院受理原告许敬朝、丁银南与被告孔勇、丁金兰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3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0936号

广州市顺利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恒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顺利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济川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083号

王兴安、陈飞:本院受理原告李发淼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4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5776号

南昌市婧麒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苏0213民初15776号原告王靖海诉你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3917号

上海伊含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林茂华:本院受理的(2023)苏0213民初13917号原告徐海清诉你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6720号

张敏、张明昌:本院受理原告阜宁县沟墩水产饲料鱼药直销处与被告张敏、张明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443号

杭燕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751号

南京传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鸿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传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青苹果水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申请书、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625号

江苏三六五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艳菲与被告江苏三六五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162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898号

张金传、袁武: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瀚蓝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金传、袁武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583号

彭品初:本院受理原告邵俊杰与被告彭品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448号

丁腊生:本院受理原告赵俊与被告丁腊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2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390号

南京麦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阅: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赫尔德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分公司与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839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5121号

袁晓芹、陈传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6099号

赵作永:本院受理原告夏晓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4336号

被告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麻城分公司、韩攀峰、程成立、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贾汪和平钢模出租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433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