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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19日A09

日期: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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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7681号

唐开君、陶卫琴:本院受理原告洪爱建与被告唐开君、陶卫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768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924号

王兴龙(王晶)、陈恋:本院受理原告周才彬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982号

江苏逸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新盛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508号

杨浩: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536号

荣淑义:本院受理原告李全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870号

闫长红、张兆锋:本院受理原告薛生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243号

胡发东:本院受理原告李桂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540号

纪云昌:本院受理原告袁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080号

李静: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欢乐买家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908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510号

林以先、申艳芳:本院受理原告高立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51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333号

王钦亮、杨传亮:本院受理原告刘为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3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