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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19日A08

日期: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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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人 物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4民初15939号

周状状:本院受理的原告方颖与被告顾伟伟、李晓婷、周状状、聂鹏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申请书、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682号

周正:本院审理原告徐东梅、沙波与被告周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1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俞家巷2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464号

嘉兴健安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定正、中运富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昌元与被告嘉兴健安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定正、第三人中运富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8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6405号

南京溧水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及保全回执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三楼第二法庭(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后巷10号)开庭审理。如你不能准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810号

姜乾龙: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锐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姜乾龙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0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735号

卞开兴:本院受理原告王晶与被告卞开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2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820号

张谦: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锐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谦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0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行审174号

南京舒曼钢琴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申请人南京舒曼钢琴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措施、征缴社会保险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及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十六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454号

孙中文: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8454号原告龚多根与被告孙中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845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949号

朱荣新(曾用名朱杰):本院受理原告赵小庆与被告朱荣新(曾用名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2482号

邹士伟:本院受理李洋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2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2481号

邹士伟:本院受理徐心刚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4578号

张建军、张斌:原告张洪艳与被告张建军、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5912号

张龙龙:原告刘胜与被告张龙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591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745号

仝桂金、仝凯瑞:本院受理原告李琪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6277号

苏州荣倍合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望泊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627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参加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078号

高进宝:原告滨海县五汛镇海达砖瓦厂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接受宣判,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7129号

吴星星:本院受理原告夏中与被告吴星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831号

解春成:本院受理原告徐恒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6504号

熊保云:本院受理陈建华诉熊保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供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757号

龚红林:本院受理卫士平与周健、你(单位)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129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0488号

林传亮: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讲红与被告林传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义务告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989号

方军:本院受理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廖洪萍、方军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苏0106民初79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廖洪萍不服该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7989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91民初7189号

葛波:本院受理原告王魁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4485号

卜凯:本院受理原告吴奎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卜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4485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一审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797号

尹华兵:本院受理原告刘娟与被告尹华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9828号

钱宇曜(曾用名钱运):本院受理原告周俊聪与被告钱宇曜(曾用名钱运)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6954号

杨宏:原告季洪硕与被告杨宏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696号

徐冬玲:本院受理原告王阿琴与被告徐冬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6735号

杭国勤: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彪诉你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通 知

朱红军先生,因公司无法联系到你,现公告通知,请你在本公告通知之日期满60日的第16日到南京普惠旭晟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关于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的股东会。

特此公告通知。

南京普惠旭晟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遗失声明

江苏光亚律师事务所王景景遗失专职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203201811027365,执业证书流水号:10897788,声明作废。

江苏光亚律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19日

送达公告

南京贺垚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黄雨生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12月0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多次联系你单位未果后,按照工商部门公示信息地址,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蔡训宽邮寄此决定书,邮件被拒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后30日内,到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栖霞区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