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1行审155号
常州市通顺焊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就被执行人常州市通顺焊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155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156号
常州市宁港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就被执行人常州市宁港石油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156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479号
林虎、领弟:本院受理原告曾淼与被告林虎、领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341号
扬州恒和鞋材有限公司、曾鸿春、蒋秀清、王渠、胡毅讷、宋本美、王建锋、徐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原判决书中的第十一页倒数第二行“被告王渠、胡毅讷、徐治、张文建、王建锋、徐雷”更正为“被告王渠、胡毅讷、曾鸿春、蒋秀清、王建锋、徐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3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81民催1号
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东台分公司因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东台分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票号00100041/27589779,票面金额为8000元,申请人为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东台分公司、收款人江苏有线邦联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出票日期贰零壹捌年零壹月贰拾叁日,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个月。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四、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民终401号
徐冬: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文明与被上诉人徐冬、袁金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206民初7680号
冯兴高:本院受理原告惠山区钱桥海宇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冯兴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6民初768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阳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9740号
屈云涛:本院受理原告夏雨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名单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579号
郝本强:本院受理原告锁国成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5902号
赵勇:本院已受理原告无锡哈力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曹秀珍、赵雪龙、赵勇及第三人阜宁县吉鑫无纺制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590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643号
凌金柱:本院受理原告张轩诉被告凌金柱、江苏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庄翔、仝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282号
卢现军、周晶:本院受理原告牛鹏飞诉被告卢现军、周晶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885号
刘灿侠、高磊、王绪梅:本院受理原告邳州市耀东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5496号
扬州德雷克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微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德雷克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527号
广陵区王成晨货物运输服务部:本院受理原告张德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066号
钱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被告钱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5民初7717号
刘晶欣:本院受理原告潘妍霏诉刘晶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5民初7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253号
浙江军盛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汉瓦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252号
无锡经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汉瓦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444号
杨雨、吴长荣、杜文亮: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学诉被告杨雨、吴长荣、杜文亮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8190号
王培:本院受理丁为丽与王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8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794号
徐州华厦秀水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秦刚、孟婕:本院受理原告曹媛诉被告徐州华厦秀水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秦刚、孟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9874号
陈文权:本院受理无锡北塘区大江南茶市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9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573号
扬州肖四女南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晴、石连季、徐久兰、吴业香、刘辉、王正雷、邹小虎、郑学昌、尹成静、杨丹、陈凯、谢苏飞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新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501号
扬州肖四女南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妍、朱兰静、戎春晖、朱胜、刘玲、刘义芳、王文娟、刘程瑞、伏丽华、陈庞友、汤月龙、杨国香、孙加清、郑田英、郭春凤、董锐、赵莹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新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276号
李小民、高霞:本院受理原告严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4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785号
马长桂:本院受理原告崔宝庚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395号
汪玉启:本院受理原告薛明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3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336号
陈成、魏青哲:本院受理原告陈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3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329号
徐伟:本院受理原告吕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3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514号
夏正宏:原告王昌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李典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915号
南京奥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奥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091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勘 误
(2023)苏0104民初13415号
张娟、合肥微禾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0日公告的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江苏法治报刊登的原告梁肖诉被告张娟,第三人合肥微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娟”更改为“原告梁肖”。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