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履行调查核实权的探讨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19日A07
日期:12-19
印勇
基层检察院面临自行补充侦查、公益诉讼调查核实难的问题。让司法警察进入办案团队、进办案流程,建立“检察官+法警”调查取证模式,可以让侦查、核实工作与司法警察工作深度融合,加强调查人员力量,化解调查中的隐患、规范调查的程序,同时还可以强化内部监督,以此来保障检察办案活动顺利进行。
司法警察参与检察办案中的侦查、核实有充分的规范依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司法警察“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的规定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两个司法解释,均有“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的规定。虽然上述2个文件没有列举司法警察参与侦查、核实的职责,但按照检察机关职能的拓展和发展趋势,受检察长的指派,司法警察参与侦查、调查是大势所趋,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司法警察参与检察办案中的侦查、核实是职能转型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前,司法警察在长期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学习、积累了较丰富的调查取证、安全保障及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检察办案部门正面临着缺人手、缺安全保障、缺外出调查取证经验的现实困境。司法警察与“四大检察”合作,让司法警察进办案组,进办案流程可以缓解办案压力,提供办案保障。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交流比较多,人民群众看到警察比较信任,犯罪分子看到警察也会从内心敬畏,因此司法警察以警察身份参与案件调查,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司法警察参与检察办案中的侦查、核实应以协助调查、处置突发事件为主。司法警察在调查取证前,可以与检察官沟通案件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地点、参与调查取证的人数,共同分析调查取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高风险环节,制定安全处置预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携带警械具,可以直接处置围攻、殴打检察人员、暴力威胁、抢夺证据材料的情况,保护检察人员人身安全。司法警察出警执行任务都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可以在检查物证、勘查现场、询问行为人、询问证人、查看执法记录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如实客观地记录调查核实的过程,保证证据的效力,防止滥用调查核实权影响当事人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