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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18日A09

日期: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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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81民初5493号

扬州爱上喵玩具有限公司、张文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东来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爱上喵玩具有限公司、张文书、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民终6097号

华京杰、刘莉:本院受理的(2023)苏02民终6097号上诉人丁勇与被上诉人华京杰、刘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无锡中院(无锡市崇宁路50号)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423号

郭东、王颖:本院受理原告王武生与被告郭东、王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5165号

雷颖辉:本院受理原告毕其华与被告雷颖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988号

俞文元:本院受理原告吴卫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098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749号

邵长立:本院受理原告赵呈荣(赵呈侠、赵秀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0031号

张长龙:本院受理原告扬州长青玩具辅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928号

陈士凯: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815号

杨昌锋:本院受理的原告余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042号

高海侠: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红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