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283民初9992号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钱王办公家具厂:本院受理原告刘强怀与你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济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397号
董乐园、董维财、董园园:本院受理原告吕西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502号
李向跃:本院受理的原告邓超与被告李向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543号
吕忠: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大海与被告吕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215号
朱秀丽(曾用名朱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维与被告朱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030号
陈福帅、厉苏丹:本院受理原告陈福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40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876号
潘蒙、潘宏伟:本院受理原告魏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877号
李达、封峰:本院受理原告魏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B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2918号
华晓翔、孙苏沛:本院受理原告周婷婷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912号
邵秋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勤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3163号
闫红为:原告王丽丽与被告闫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