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02民初6974号
被告花洪俊、杨志洁、花月峰:本院受理原告袁红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6180号
郑波:本院受理原告宝应壹玖酒仓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6180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894号
陈瑞:本院受理原告仪征宝诚土工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3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瑞给付原告仪征宝诚土工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33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8534号
胡猛:本院受理原告盐城玩咖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猛车辆租赁合同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435号
汤姆:本院受理原告孙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7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449号
赵旭:本院受理原告孙云枝诉被告赵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725号
顾威:本院受理原告侯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7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784号
李如文:本院受理原告李艳诉被告李如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726号
顾威:本院受理原告刘绍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7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0780号
王爱玲:本院审理原告杨锦红与被告王爱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5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4972号
甘肃四方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余文化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6793号
李金侠: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江与被告李金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102号
杨飞凤、盛小莉、张杭彬、厦门宙普浙财税代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杨合治、张宝生、厦门华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飞凤、盛小莉、杨合治、张杭彬、张宝生、厦门宙普浙财税代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第三人厦门华晟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819号
陈健:本院受理原告陈月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5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0182号
王震:本院受理原告刘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新十七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957号
尚峰:本院受理原告孔庆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新十七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0441号
陆永龙:本院受理原告居正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新十七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905号
南京云烁酒业有限公司、翠林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盐城城南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化市四季香米业有限公司诉你方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5905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852号
陈晶晶:本院受理原告王政诉你方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5852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09: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496号
时晓明:本院受理原告尹子涵与被告时晓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11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547号
王洪海、王金豹、李红旗:本院受理原告陈兵与被告王洪海、王金豹、李红旗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8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197号之一
王军、朱明利、金桂英:本院受理原告单世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后的起诉状(2023年12月5日提交)、补充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757号
师晓宏、刘斌、刘伟:本院受理原告于智铄与被告师晓宏、刘斌、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856号
杨长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巧云与被告杨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勘误
(2023)苏0104民初8373号
2023年8月1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江苏法治报刊登的(2023)苏0104民初8373号原告成昊与被告李光欣、南京乾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朗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阿度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第三行“原告李光欣”应更正为“原告成昊”。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