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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15日A07

日期: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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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4民初14494号

南京勇平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南京勇平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369号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杨芳与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11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756号

董蓓:本院受理原告许美芹与被告董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8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311号

何就光:本院受理原告薛小亮与被告何就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33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342号

吴存义: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旭辉水泥制品厂与被告吴存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869号

常州一棵松标牌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909号

张龙井:本院受理原告臧军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433号

程超:本院受理原告蒋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4562号

陈路:本院受理原告周祥伟与被告陈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017号

云猫(杭州)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悠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云猫(杭州)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3民初6935号

赵克波:本院受理原告孙秀芳与被告徐芳、陈爱民、李程宽、赵克波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3民初6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6805号

崔兴兰、韩兵权:本院受理原告昆山峻海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兴兰、韩兵权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768号

姜俊:本院受理原告朱宝衡与姜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1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924号

陈泽:本院受理原告严城与被告陈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6304号

周静:本院受理季泽乾诉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供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655号

赵洪刚:本院受理原告刘剑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并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你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据。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灌云人民法院B407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271号

李良军:本院受理原告戴慧林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035号

邰贞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与被告邰贞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4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7323号

朱雨龙: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朱雨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968号

刘学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勤飞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49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879号

江苏沃因思能源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淮安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句容宏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28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11民初4054号

宿迁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承安诉你司、李庆宝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