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0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精神残疾人是否享有误工费赔偿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15日A07

日期:12-15
字号:
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案情】2021年4月20日,徐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某路口时,与由南向北施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施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施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另查明,施某某是精神四级残疾人,其能在家操持部分家务、照顾孩子。

【评析】争议焦点:精神四级残疾人主张误工费是否能支持。

一种观点认为:误工费属于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收入减少的损失。施某某是残疾人、低保户,没有工作,仅在家带小孩,没有收入,不存在收入减少,不应支持误工费。

第二种观点认为:施某某虽是精神残疾人,虽未提供存在收入情况的证据,但其能操持部分家务、照顾孩子等,其受害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应当支持误工费。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精神四级残疾在精神残疾等级划分中属于较轻的,生活上基本自理,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原告虽是精神残疾人无收入,但其能操持部分家务、照顾孩子等,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其受害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如果仅以施某某无收入而不支持误工费,显失公平。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施某某部分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