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2民初9111号
何全明:原告王保林与被告何全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393号
张军正: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2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506号
王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2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514号
李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2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519号
朱广飞: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2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521号
吉岳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2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529号
李姗姗: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2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诉前调18210号
本院于2023年12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杭巧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陈征失踪一案。申请人称,被申请人陈征,男,汉族,1969年12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619691201003X,住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9号,2016年1月其亲属报警后,经查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陈征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陈征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陈征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陈征的情况,向本院报告。(联系人:杨丽、耿豪;联系电话:025-83511229)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468号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郭良金与被告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4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260号
徐昌虎: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恒信天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昌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668号
被告:江苏云彩时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云彩鸿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明大中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东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明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张志明不服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的(2023)苏0991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上诉人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668号民事上诉状。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669号
被告:江苏云彩时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云彩鸿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明大中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东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顺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唐顺不服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的(2023)苏0991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上诉人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669号民事上诉状。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670号
被告:江苏云彩时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云彩鸿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明大中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东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龙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张玉龙不服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的(2023)苏0991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上诉人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670号民事上诉状。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659号
闫飞飞:本院受理原告刘运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11686号
孙建飞: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江南印象大酒店与被告孙建飞、孙海鸥、王松、卜延富(别名:卜言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808号
宝应县茱莲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瑞与被告宝应县茱莲食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5354号
高佃红、张秀红:本院已受理原告郁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752号
李含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892号
孙威、柴蒙蒙:本院受理原告吴海龙诉被告孙威、柴蒙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039号
张雄: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585号
胡谦华: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8585号原告韩博沅与被告胡谦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858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89号
邵风钢、蔡荣荣:本院受理原告徐志义与被告邵风钢、蔡荣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95号
韦智育:本院受理原告刘芹与被告范学东、韦智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435号
管文枫:本院受理原告李鹏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9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152号
王平安、仝志中: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广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473号
吉文秀: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秀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268号
袁浩:本院受理原告陈平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963号
吴爱萍:本院受理原告严玲与被告吴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09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793号
蒋伟峰:本院受理的原告耿马春诉被告蒋伟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租赁费欠款15000元。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502号
被告邵小冬、夏文刚、魏婕: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亿鼎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4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010号之一
赵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赵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古城区营业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6920号
沂水民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张民泽、张玉才、徐寿菊、刘炳心:本院受理原告周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266号
李东坡:本院受理原告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5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4572号
泰州市腾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苏伯与被告泰州市腾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州鑫海科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5743号
房美祥:本院受理原告房明媛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八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5045号
朱庆安: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班允伟与被告朱庆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3173号
罗海生:本院受理原告景黄燕与被告罗海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昌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9572号
丁明亚、恽建国:本院受理原告袁华青诉被告丁明亚、恽建国、常州永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706号
王梦南:本院受理原告邵徐怀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0号
江苏中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漫心大酒店有限公司、孙小玮:本院受理的原告扬州星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漫心大酒店有限公司、孙小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委托鉴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征询意见稿)》、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征询意见稿)》、通知书、证据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293号
张松、刘云波、梁亚南: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松、刘云波、梁亚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820号
秦楚涵:本院受理原告沈鑫鑫与被告秦楚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