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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大数据赋能刑事执行检察的四个维度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14日A07

日期: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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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刑事执行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实现追诉犯罪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刑事执行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质效。在数字化社会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运用好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根据司法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大数据赋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主要存在以下难点:检察业务数据采集、转化有待提高;“数据孤岛”现象仍然存在;检察人员大数据意识不强。

为提高大数据赋能刑事执行监督的效果,笔者认为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维度。

推进执行数据纵向到底,构筑纵向监控模式。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过程中,应当从执行开始即建立完整数据信息库,直至刑罚执行结束。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采集和执行部门执行数据信息共享,在每一个执行节点进行关键数据记录积累,通过对执行数据比对分析,完整、准确地掌握被执行人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或符合表扬、减刑等条件的行为,通过数据监控,监督执行部门依据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罚或给予相应表扬、减刑等。

激发数据潜在内生动力,强化数据织网意识。检察机关要自觉跟上数字化社会发展的进程,在工作实际中强化数据意识,对数据线索开展严密科学的数据织网工作,对分散在各个具体执行部门的执行数据进行分类建档,构建“网状”大数据台账,应用科学数字化技术,完善大数据执行监督模式,提高对执行大数据的科学应用,充分挖掘数据生产力,让数据之间多维度的比对、关联、碰撞、筛查代替人工梳理筛查,让监督线索自动及时浮出水面,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执行数据沟通机制,畅通数据传递渠道。检察机关要与刑罚执行部门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培训会、联席会、会签文件等方式形成完备成熟的工作机制,破解执行数据沟通难的现实问题。一方面,执行部门要加强对刑罚执行各环节的关键数据进行记录和留底建档工作,为刑罚执行数据分析工作提供翔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主动联系执行部门,通过建立专门数据工作制度打破数据沟通壁垒,畅通数据搜集渠道,为高效开展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提升检察人员工作能力,培育数据应用意识。检察人员要转变思维和理念,主动向获取成本低、风险小且更加便捷的检察大数据要生产力。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业务数据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使检察干警树立数据应用意识与思维,在做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基础上,谋求更高效的工作方式,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