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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13日A07

日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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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警 星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05民初5899号

张奇、阚彩侠:本院受理原告王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6751号

何永斌:本院受理原告魏良桂与被告何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06民初6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895号

江苏苏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泗阳创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苏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1323民初6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4924号

射阳县鹏信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叶传者:本院受理曹兴国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924民初49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6505号

江苏国焱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延涛诉江苏国焱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本院三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242号

南京中源丝绸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诉被告南京纺织工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京中源丝绸服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6242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4000号

陈晖:本院受理马佩君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参加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9354号

南京市下关区徽州小院农家土菜馆、赵公权:原告南京珑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下关区徽州小院农家土菜馆、赵公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9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诉前调16490号

李明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你、南京家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申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070号

南京云梯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辉与被告南京云梯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5843号

殷翔: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珠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殷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715号

潘立立、南京辰添运商贸有限公司、付长珍:本院受理的原告汕头市澄海区超盛工艺玩具厂诉被告潘立立、南京辰添运商贸有限公司、付长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675号

冯必荣:本院受理原告钱素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675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732号

吴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久悦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杰、胡德根、孙捷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871号

黄争一:本院受理原告韩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424号

吴泽友: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春与你、南京市建邺区曹荣林货运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咎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265号

张朝宣:本院受理原告蒋海勇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三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973号

薛为喜:本院受理原告范玉虎与被告薛为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7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113号

王燕平:本院受理原告吴青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411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977号

赵辉:本院受理原告衣春燕与你(2023)苏0104民初1597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976号

兴化市珠润食品商行:本院受理马超诉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81民初6155号

淮北粤诚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安徽天淮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化市周恒不锈钢经营部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6464号

赵伟序:本院受理原告耿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774号

霍伯麦(中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华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迪公司)与被告霍伯麦(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4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6230号

射阳县鹏信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叶传者:本院受理潘竹生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4民初6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6724号

盐城市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672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567号

王继富、刘宝、张钰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易居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车明哲与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250号

董帅:本院受理原告赵春珍与你(2023)苏0104民初16250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九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210号

王泳春、高歌:本院受理原告白如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7150号

尹辉、李亚南:本院受理原告林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7148号

杨想想:本院受理原告高广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901号

刘永红、李家广:本院受理原告陈锦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547号

邵建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峰诉被告邵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诉前调18210号

本院于2023年12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杭巧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陈征失踪一案。申请人称,被申请人陈征,男,汉族,1969年12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619691201003X,住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9号,2016年1月其亲属报警后,经查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陈征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陈征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陈征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陈征的情况,向本院报告。(联系人:杨丽、耿豪;联系电话:025-83511229)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江苏崇公律师事务所韩志清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书种类:专职律师,持证人姓名:韩志清,执业证号:13207201010902805,执业证书流水号:10268258,特声明作废。

声明人:韩志清

2023年12月13日

遗失启事

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民警柳攀,不慎遗失警官证,警号:217516,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