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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13日A04

日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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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信访与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4民初12922号

夏春祥:本院受理杜吉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7810号

广西小虎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常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小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781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174号

周宏宇、席梦阳:本院受理原告蒋继承与被告周宏宇、席梦阳、徐州市王场新村小学校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988号

王利强:本院受理卞祖琴诉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468号

王欣:本院受理原告刘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946号

庄静:本院受理原告金家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794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0858号

江苏大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原告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大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10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733号

何思颖: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俣创众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思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766号

孔维维: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俣创众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孔维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744号

钱璟: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14744号原告李红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205号

胡基祥、汤祥峰:本院受理原告孟建华与被告王立白、胡基祥、汤祥峰、第三人瞿志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285号

南京盛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陈晨: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梦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盛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陈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876号

葛丛波:本院受理原告灌云县孙嫚子餐饮店与被告灌云县大满贯餐饮店、李子怡、葛丛波、连云港海之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并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你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据。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08:50在灌云人民法院B409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164号

卢稳:本院受理原告唐洋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并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你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据。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08:50在灌云人民法院B409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233号

吴镇海:原告何西娟诉被告周曹路,第三人侯晓轩、吴镇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22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786号

滕磊:本院受理原告新一城(连云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并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你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据。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灌云人民法院B407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784号

张基桥: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孝全与被告张基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509号

镇江市飞达模塑厂、第三人镇江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三人镇江市新亚电器厂、第三人镇江市新亚电器厂飞达模塑分厂:本院受理(2023)苏1111民初3509号原告马季富与镇江市飞达模塑厂、第三人镇江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三人镇江市新亚电器厂、第三人镇江市新亚电器厂飞达模塑分厂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7373号

夏竹林:本院受理原告蔡君洪与被告夏竹林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靖江市人民法院斜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6407号

欧阳春、万芬:本院受理原告赵春芳与被告欧阳春、万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渚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285号

吴桂海、王宜伟:本院受理原告赵锦与被告吴桂海、王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628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速裁庭9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4541号

曲东明:本院受理闫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4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6188号

权继伟:本院受理陈晓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