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82民初6910号
傅传、郑玲:上诉人孙进亮就(2023)苏0382民初69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081号
翟洪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翟洪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2867号
秦吉军: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姜秀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607号
刘宁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918号
唐浩:本院受理原告崔栓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791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533号
张佳佳:本院受理原告谢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753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668号
杨建红:本院受理原告杨可莹诉被告杨建红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466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由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711号
被告刘学玉:本院受理的睢宁县睢城镇金龙广告门市与被告刘学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3)苏0324民初67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126号
耿德山:本院受理原告胡朝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612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087号
王露露:本院受理原告冯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808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949号
李虎、夏琴:本院受理原告陆松波诉被告李虎、夏琴、第三人王连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6522号
葛良俊:本院受理原告孙叶枫与被告葛良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