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03民初5652号
王明玺、潘俊、仪征市汇元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3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472号
江苏纽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寿仁:本院受理原告孙成忠与被告江苏纽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寿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64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4948号
郭绘:本院受理原告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与被告郭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49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828号
张林:本院受理原告凌烽与被告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58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3597号
黄建生:本院受理原告邵金安与被告黄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967号
刘红旗:本院受理原告徐桂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4967号民事判决书及催缴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880号
王竣册:原告徐州晟昊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竣册、吴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7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2996号
淮安治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陈将、赵治明、刘松、于红莲: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金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治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陈将、赵治明、刘松、于红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583号
茆青:本院受理原告丁振雨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八法庭(B51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764号
张玉传:本院受理原告刘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八法庭(B51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733号
孙汝成:本院受理原告王靖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八法庭(B51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429号
曹杰:本院受理原告陈发展诉被告曹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5767号
范以江:本院受理原告无锡琪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5772号
张慧:本院受理原告无锡琪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5765号
李艳波:本院受理原告无锡琪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5583号
罗江会:本院受理原告无锡琪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5770号
李岁延:本院受理原告无锡琪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6523号
张晨:本院受理原告李兆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6020号
李子祥、胡小文、扬州市宏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劲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5102号
庞学松: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任猛与被告庞学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958号
马忍忍、徐爽:原告张成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133号
王政权: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亿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4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268号
王田红:本院受理原告张网定与被告王田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鉴定报告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瘦西湖旅游巡回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455号
许小龙、徐州市明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仝岩诉被告许小龙、徐州市明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454号
许小龙、徐州市明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倩楠诉被告许小龙、徐州市明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456号
许小龙、徐州市明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成龙诉被告许小龙、徐州市明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199号
孙坤:本院受理原告施进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0978号
扬州丰辉京源鞋业贸易有限公司、钱永峰、赵庆凤:本院受理原告李静与被告扬州丰辉京源鞋业贸易有限公司、钱永峰、赵庆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586号
毛树青:本院受理原告徐子淇与被告毛树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579号
檀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张昊年与被告檀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