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矛盾一揽子化解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12日A06
日期:12-12
本报通讯员 李潇絮
本报记者 张羽馨
离婚后析产、拆迁房继承、房屋买卖过户,近日,昆山法院接收的一起案件牵扯出三重矛盾,承办法官通过调解“一揽子”化解了纠纷。
据了解,金某与蒋某在1999年初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在昆山定居,生下了女儿小金。小金身患重病,金某一家生活拮据,矛盾频发。2016年,蒋某离开昆山,与金某两地分居,2020年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但并未进行财产分割。
今年9月,蒋某起诉至昆山法院,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其中最重要的财产就是在金某家老宅拆迁后的3套安置房。金某表示老宅的产权登记在自己父母的名下,拆迁后的安置房也一直登记在拆迁公司名下,其中一套已经为了给小金治病卖给了案外人王某。金某认为蒋某一直都未尽到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责任,根本无权主张分割。
为了全面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对案涉拆迁安置房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已经出售的一套安置房也有在诉案件,房屋买受人王某因该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起诉到了法院。房屋之所以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因为案涉拆迁安置房继承关系复杂权利人众多。如果王某想要顺利过户,需要该房产的全部利害关系人至公证处办理公证。由于协调难度大、权属争议复杂,公证处要求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依据才可出具公证书。
按照传统审判流程,当事人只能先到法院起诉进行财产分割,但后续又涉及房屋过户效力的认定等问题,很可能产生多个衍生案件、牵涉人数众多、处理周期冗长,更严重的是可能造成金某与亲戚之间的关系破裂,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启动法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调解和联动为主要手段,尝试打破僵局。
首先,把案涉三套安置房的全部利害关系人聚到一起进行调解。金某的叔叔伯伯们都对金某目前的窘境表示关心和理解,并主动表示愿意放弃三套安置房的继承权。在各方就分家析产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法官与公证处取得联系,说明相关情况,公证处同意出具遗产公证,金某将协助王某办理过户登记,拆迁公司予以配合。
接下来,法官针对蒋某、金某的财产分割纠纷进行调解。蒋某不再坚持对金某现有的房产等进行分割,转而要求金某将一套安置房转移登记至女儿小金的名下,并给予自己10万元补偿,金某对蒋某的要求也表示同意,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