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10265号
丁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邹小方与被告丁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026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464号
徐州正达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鑫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谷家昌、郭新全、祝泗东与被告沛县龙固镇龙东杜区居民委员会、第三人徐州正达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省阜阳市鑫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7912号
被告高龙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卫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047号
睢宁县釉归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10429号
孙亮:本院受理原告卡尔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12049号
李嫣然:本院受理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468号
何纯祥:本院受理原告张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748号
祝向阳、祝斌、孙小玮:本院受理原告潘星坤与被告祝向阳、祝斌、孙小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4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4817号
曹爱鹏:本院受理原告陈晓莉诉曹爱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