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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11日A02

日期: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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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723民初3078号

石燕东、胡俊兰:本院受理原告吴朝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874号

俞锦平、朱水娟、俞婷、杭州欧盼木品有限公司、浙江欧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史瑞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819号

顾建峰、上海乐驭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新荣诉你车辆租赁合同、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保全裁定、转普裁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134号

王宽忠、江苏大力神管桩有限公司、张洪超:本院受理原告任学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5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5851号

孙彬:本院受理原告江林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5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7284号

季子月:本院受理原告杨贵红与被告季子月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5325号

马琴、泰州圆融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成红诉马琴、泰州圆融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672号

朱强:本院受理原告王茹诉被告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86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707号

袁静:本院受理原告付金秋与被告袁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7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014号

李玲、徐凯旋、杨立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玲、徐凯旋、杨立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王集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650号

徐长礼、除金良: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6258号

陈俊:我院审理桑晓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2023)苏1002民初6258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6661号

李海东:本院受理秦语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现依法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家事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5516号

江苏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与你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本案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2491号

南京合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磊磊诉你公司及江苏新视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中央门街道办事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民事裁定书(保全)等。本案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6836号

曲秀荣、王冬梅、刘磊: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滋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曲秀荣、王冬梅、哈玉婷、刘磊、祖余凤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6165号

南京达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德连、肖仁杰:本院受理谢宁松诉南京达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德连、肖仁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本院三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704号

南京南优仕健身有限公司、南京南优仕苜园健身游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栋华与被告南京南优仕健身有限公司、南京南优仕苜园健身游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567号

张含喜:本院受理原告经文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688号

李满:本院受理原告杨学银与被告李满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汇景北路148号)红花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889号

赵鑫:本院受理原告任孝荣与被告贺方、赵鑫、第三人方云鸾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汇景北路14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677号

许浩:本院受理原告潘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