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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8日A09

日期: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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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183民初3596号

刘盼、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祝堂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5904号

句容市翔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科信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59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375号

庄寒松:本院受理苏迎、苏盼、苏南、肖健、肖楠、肖赛诉你与江苏苏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377号

庄寒松:本院受理苏迎、苏盼、苏南、肖赛诉你与江苏苏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4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917号

王礼东、王萍:本院受理原告王兴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261号

贾荏舒:原告江苏燊安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贾荏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4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166号

赵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周国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51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5409号

曹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5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788号

黄广超:本院受理朱德民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381号

郑彦文:本院受理原告张雪生与被告郑彦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899号

徐友富、王磊:本院受理原告王宝柱与被告徐友富、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984号

王有奇:本院受理原告俞方伟与被告王有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798号

南京漫空间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健飞与被告南京漫空间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912号

刘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罗曼达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亚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957号

王开锋:本院受理原告朱指挥诉被告徐州乾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开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369号

杨君:本院受理原告郭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100号

陈涛:本院受理原告王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1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339号

程德运:本院受理原告郑清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915号

户海生:本院受理原告赵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3571号

陈荣生:本院受理原告凌源与被告陈荣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3013号

王飞: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肖章君、朱小龙、杨凯、李德永、朱先堂、肖章武、朱延超、朱延华、张成谋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2998号

郭庆: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孟现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787号

丁奎顺:本院受理原告曹俊与被告丁奎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278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4089号

吴琼: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何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316号

张中景:本院受理原告颜晓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531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7091号

周文艺、淮安一皓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梦如诉被告周文艺、淮安一皓食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案由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879号

吴洪寨:本院受理原告潘学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295号

徐志缘:本院受理原告石慧与被告徐志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168号

张小伟:本院受理原告汤翠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5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518号

江苏璟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05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241号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任兴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7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241号

高树军:本院受理原告唐文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624号

梁勇、曹瑞:本院受理原告肖书玲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221号

周波、周华、周金宏、周金虎、周金巧、周金妹、谭根娣、周兆峰、周兆江、周琴:本院受理原告黄立军诉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147号

朱开方、徐州永润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翔诉被告朱开方、徐州永润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130号

常州万珑祥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就被执行人常州万珑祥纺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130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148号

常州市蒲田铝制品厂: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就被执行人常州市蒲田铝制品厂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148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149号

常州拼满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就被执行人常州拼满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149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657号

韩靖:本院受理原告杨秀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191号

殷亚伟:本院受理原告吕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319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462号

汪慧慧:本院受理原告伊胜皆与被告汪慧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394号

江苏畅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雪丰:本院受理原告朱信化与被告江苏畅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雪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