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2民初5715号
诸城市冠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东峰与被告诸城市冠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983号
仉加志:本院受理原告王世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四法庭(B5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748号
吴正华:本院受理原告胡继冉与被告吴正华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126号
王兵:本院受理原告李荣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861号
李新:本院受理原告倪茂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791号
胡贤飞: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512号
孙美平:本院受理原告陆长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4750号
戚善春:本院受理原告戚亚美诉被告阜宁县苏心豆制品厂,周为怀、戚善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4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649号
刘学忠、王朋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中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学忠、王朋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962号
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铁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5570号
吴成军: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被告吴成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侬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5570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040号
江苏梅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薄尧忠与被告王骅、江苏梅苑装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040号
江苏梅苑装饰有限公司:上诉人薄尧忠就本院(2023)苏0902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5126号
钱云欣:本院受理原告涂姜平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舍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6366号
张巍巍:本院受理原告刘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井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3947号
曹文美、袁玉珍:本院受理原告李坤诉曹文美、袁玉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654号
严德武:本院受理原告徐健斐与被告严德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882号
李桂英、李凤娇、刘守辉、刘亚茹、松原市盛世鸿泽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严以飞与你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0277号
张星晨:本院受理原告祖兆军与被告张星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0283号
周小磊:本院受理原告祖兆军与被告周小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0290号
陈俊五:本院受理原告祖兆军与被告陈俊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953号
冯胜利:本院已受理原告陶宏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邳州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人汪兰,系本院执行裁判庭书记员,本人持有的工作证号码1558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