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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7日A09

日期: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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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1民初7239号

周立、滕叶琴、邹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龚干与被告周立、滕叶琴、邹建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974号

徐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孙强与被告徐州顺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242号

齐光荣:本院受理原告李中妮(李秀英)诉被告齐光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4597号

无锡味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孟金珍:本院受理梁溪区月新食品商行与无锡味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孟金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145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6510号

汤侠僭:本院受理原告夏利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62号

方瑧:原告吕兴英诉被告方瑧、曹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935号

南京捷鼎古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松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捷鼎古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汇景北路148号)红花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756号

陈修存: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福狗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陈修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70号

盛卫兵:本院受理原告连明倩与盛卫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9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