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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7日A09

日期: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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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4民初3722号

解飞、曹莉丽、宋标、张昌胜:本院受理的原告毛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毛海洋对(2023)苏0324民初372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200号

朱启兵:本院受理原告朱风海与被告朱启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696号

王韬:本院受理朱国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222号

徐州天梭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岭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736号

镇江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徽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7690号

仓志鑫:本院受理原告姚明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7937号

刘微:本院受理原告陈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7687号

曾锦标:本院受理原告陈玲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176号

刘昕:本院受理原告宋永诉被告刘昕、贺广洲及第三人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沟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348号

彭焕敏、吕元元:本院受理原告郝秀侠、刘素英、张永芬、张洪恩、任敬玉、刘秀侠、韩素侠、张芳、张平与被告彭焕敏、吕元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187号

高建东:本院受理原告孔令安与被告高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