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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7日A07

日期: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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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4民初15277号

南京盛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驭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彦伟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三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279号

南京盛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驭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秀芹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三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205号

樊雪琳:本院受理原告王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467号

南京南仕苜园健身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苏0104民初15467号原告刘雨辰诉被告南京南优仕苜园健身游泳有限公司、南京南仕苜园健身有限公司、南京南优仕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七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790号

刘福根: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箱恩集装箱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福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0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106号

上海万物有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万物有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恩派尔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万物有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万物有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188号

管欣茹:本院受理原告秦丽与被告管欣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443号

江苏金钥匙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川流精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钥匙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9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8802号

秦燕:本院受理原告薛荣健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9032号

葛培华:本院受理原告周义学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3193号

华亮: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5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5民初6094号

薛学仕:本院受理原告薛学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4516号

射阳经济开发区家有宝贝母婴用品店、陈艳红、陈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沈玉定诉射阳经济开发区家有宝贝母婴用品店、陈艳红、陈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4民初45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6060号

周小俊:本院已受理原告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周小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282民初160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

张龙:本院受理原告高军臣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648号

南京韩福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水平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韩福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1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714号

钟永进:本院受理原告贺浩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201号

魏杰:本院受理原告胡兆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122号

闫春:本院受理原告刘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7658号

陈尚祥:本院受理原告周立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5855号

丁卫成、顾洪元:本院受理钱克强诉丁卫成、顾洪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供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兴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人董安来,系本院行装处三级调研员,本人持有的工作证号0667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董安来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