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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参与反电诈治理之路径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7日A07

日期: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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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仍处于高发态势,作案方式逐步由电信诈骗向网络诈骗转变,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电信诈骗治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和新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已近一年,选择何种实践路径,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实现电信网络诈骗的社会综合治理,仍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以立足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前端到末端全流程闭环参与治理,形成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格局,以能动检察履职提升反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法治化水平。

前端预防,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聚焦通信、金融等重点领域,督促工信部门、网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相关主体明确监管职责,依法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系统提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能力,推进多部门协同共治,齐抓共管。强化溯源治理,以行政公益诉讼手段督促各行政机关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巡查打击,筑牢反电诈防线,从源头预防电信网络诈骗。

中端预警,数字赋能检察监督防范电诈犯罪。检察机关以大量刑事案件数据为基础,研究本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趋势变迁、案件特点,掌握犯罪规律,提炼涉罪共性问题,为预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科学依据,再有针对性地通过线索移送、检察建议等方式联合行政机关开展防控工作。检察机关还可以协同相关行政机关针对本地区高发受骗人群、高发犯罪人群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宣传参与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后果,通过教育警示防止误入歧途。

末端治理,以民事公益诉讼深化刑事打击效能。刑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外,检察机关应建立“公益诉讼+刑事”一体化履职机制,集中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弥补刑事打击无法全部涵盖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检察机关可以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与民法典之规定,以电信诈骗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为基准,合理评估受损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出科学、有效的损害赔偿数额,附加“赔礼道歉”“消除危险”等诉讼请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