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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服务保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7日A01

日期: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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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2月6日,省法院结合江苏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发布七起典型案例,彰显法院坚持监督支持并重,以司法助力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通过依法裁判促进行政执法规范、维护良好市场监管秩序,服务保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据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最高法和江苏高院都对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应当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市场要素安全有序流动、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等提出了要求。

其中某光伏公司认为行政审批局要求补充材料于法无据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案,就涉及行政机关未能正确理解有关法律规范和国家政策精神,存在以备案之名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的情形。

南通中院二审认为,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时,只要备案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基本信息,备案机关即应完成项目备案。某区行政审批局在没有法律规范明确授权的情形下,不得以项目备案之名行核准之实,更无权否定乡镇人民政府所出具证明的效力,遂判决责令某区行政审批局对案涉光伏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备案。

法院通过依法裁判,厘清了企业投资项目中许可性核准和告知性备案的职责边界,指出行政机关既不能对核准事项疏于审查,也不应对备案事项附加条件或进行过度审查,为引导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及市场监管中做到“有为有度”提供了规则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