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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5日A09

日期: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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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723民初3344号

刘仲凯:本院受理原告曹加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3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061号

龚颢、杨秀云: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苏萍、张海波与被告龚颢、杨秀云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1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992号

徐州百草闰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杨云飞:本院受理原告缪秦影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0368号

扬州市电器设备厂: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民政局与被告扬州市电器设备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2770号

童晟辰:本院受理无锡方兴日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12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9723号

彭雪峰:本院受理无锡北塘区大江南茶市与彭雪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9723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972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286号

靖江和丰汇商贸有限公司、高春花:本院受理原告扬州萍水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靖江和丰汇商贸有限公司、高春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950号

徐月平: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新区大港林生水产经营部与被告徐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91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8142号

王兆国:本院受理原告蔡立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983号

衡亮: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强诉你及第三人张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290号

方春林:本院受理李留英诉方春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