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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5日A07

日期: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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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202民初2490号

江苏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庄恒军与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476号

江苏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光明与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483号

江苏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梅与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489号

江苏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荣权与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480号

江苏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国平与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4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448号

陈浩、孙明星、扬州裕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唐城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5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6327号

郑家刚:本院受理原告陈红林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2023)苏0804民初6327号判决书中存在笔误,本院予以补正,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63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804民初63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6396号

庄志、灵璧县北苑公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殿兰诉你们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执异83号

江苏一锤定音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黄小龙申请追加张雷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执异8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特312号

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雷惠申请宣告罗晓东失踪一案。经查:罗晓东,男,1990年4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在南京市玄武区清溪路4号。雷惠于2020年8月30日向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麒麟派出所报案称,罗晓东于2020年8月30日走失。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罗晓东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140号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水悦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盐城市城南新区玉章粮油门市诉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水悦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668号

被告:江苏云彩时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云彩鸿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明大中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东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明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供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669号

被告:江苏云彩时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云彩鸿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明大中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东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顺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供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670号

被告:江苏云彩时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云彩鸿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明大中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东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龙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供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112号

颜挺武、谈芹:本院受理原告王志云、嵇娟与被告颜挺武、谈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04民初411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020号

林虎:原告方志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198号

高语:本院受理原告袁超与被告高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727号

丹阳市威龙纸业有限公司、周井泉: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华金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丹阳市威龙纸业有限公司、周井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727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9131号

巢荷庆、羊婕: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大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巢荷庆、羊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913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823号

刘书军:本院受理原告韩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9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邳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滨海县滨海港镇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李坤阳:你未履行相关手续,长期未到单位上班,现通知你于公告登报日七日内,回单位报到,逾期不归将视作擅自离岗,我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滨海县滨海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公 告

夏冰: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违法建设一案,已经由本机关调查终结。经执法人员调查及调取相关证据,现查明:你于2018年在常州市钟楼区杨柳巷50号顶部搭建建筑面积为648平方米的阳光房,但该阳光房并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本机关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限期你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杨柳巷50号顶部所建面积为648平方米的违法建设。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常钟南街综限拆字〔2023〕0000032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