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时!直击溧水强制执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5日A06
日期:12-05
日前,南京溧水法院执行干警历时12小时,强制腾退一处法拍房,交给房屋买受人。
2021年8月9日,南京某公司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同日,王某某、朱某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承诺将其名下南京建邺区河西大街某小区不动产、南京鼓楼区某小区的不动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8月10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被告未按约还款,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提起诉讼并胜诉。
执行中,王某某书面承诺,若名下房屋被拍卖成交,自愿在一个月内搬离房屋,将房屋腾空交付法院。考虑到王某某个人债务较多,且已离婚,儿子又在国外,身边无亲人照顾,承办法官便同意了王某某的请求。
经司法拍卖,王某某名下不动产被买受人何某某以400多万元的价格拍下。成交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履行承诺,承办法官反复耐心与其沟通均无果。溧水法院决定对王某某进行罚款,并拟定强制搬迁计划。
执行局副局长卞卫明、挂职锻炼的新疆巴州轮台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显明负责协调,执行局干警吴学飞现场具体指挥,出动执行干警20余人,区人大代表、检察院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到场见证。
因房屋内物品众多,整个搬迁时间从上午10点持续到夜间10点,历经整整12个小时。搬迁中被执行人抗拒执法,被该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房屋内还饲养了一条宠物狗,承办法官为其找到宠物店代为寄养,待被执行人解除拘留之后,再交付被执行人。经过有条不紊地清点、装箱、搬运后,成功将该法拍房移交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