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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破产审判“最优解”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5日A05

日期: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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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高申统 记者 翟敏)近日,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卫兵,金融及破产审判庭庭长吴翔率领中院破产工作调研组到泰兴法院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会上,泰兴法院介绍了2023年度泰兴法院破产审判综合概况,并重点介绍了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的成功经验。调研组对泰兴法院办理的泰州首例“预重整转重整”案给予充分肯定,并针对该院提出的破产审判中存在的困难和破产工作年度考核指标逐一进行分析。

泰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岭表示,将继续秉持“少破产清算,多重整和解”的理念,充分运用破产审判优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陈卫兵提出,精准识别有价值的困境企业,综合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等制度救治困境企业,让法院成为“生病企业”的医院;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破产资产处置中,整合各方资源,依托府院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努力实现破产审判“最优解”;针对破产审判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以及新制度,抽调精干调研力量,制定科学调研方案,为破产审判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降低案件办理风险,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