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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4日A03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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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行政与法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4民初7475号

张根跃: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着墨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74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963号

张霞:本院受理原告孟倩与被告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816号

石荣桂、石山山:本院受理原告赵三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78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818号

石山山:本院受理原告赵三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78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492号

冯也:本院受理原告冯仰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725号

奚艳、宋文俊:本院受理原告熊安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72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一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459号

黄娟:本院受理原告何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445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2890号

吴如亮:本院受理原告曹国林诉被告吴如亮、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2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950号

姚树茂:本院受理原告张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第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305号

季高楼:本院受理原告王苏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供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747号

卞克凡: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追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574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5: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521号

被告赵海浪、高润理、高杰、赵宁、赵晨,第三人盐城市帝豪娱乐休闲会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及第三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552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09: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306号

万文潇: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国海诉被告万文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867号

荀斯:原告陈欢与被告荀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794号

石淇铭、宽城区路春家政服务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德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196号

南京易达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江、缪红香:本院受理原告戴道玲诉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192号

祁树卫:本院受理原告杨宁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花六法庭(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5126号

王文员、溧水区王文员百货经营部: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15126号原告王健与被告王文员、溧水区王文员百货经营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434号

朱得宝: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14434号原告王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716号

陈佳红:本院审理原告袁永兵诉被告陈佳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560号

龙飞国球(青岛)控股有限公司、薛翔文:本院受理原告杨淑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92民初11926号

南京上辰风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苏0192民初11926号原告上海著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