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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12月01日A13

日期: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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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3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902民初7970号

江苏家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海峰诉你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267号

余百强:本院受理原告戚红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82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731号

仝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集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87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255号

夏春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集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82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300号

卞成伟、仇慧:本院受理原告黄文与你方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261号

恒大地产集团盐城城南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深圳永生源国盛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河南省鑫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墨者实业有限公司与你方票据纠纷一案,现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302号

郝贵勤、申振国: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固匀钧美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四法庭(B5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097号

蒋顺: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毅诉被告蒋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勘 误

2023年11月24日,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本报刊登的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龙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落款单位由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更正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